在司法实践中,行政登记争议案件往往因涉及复杂的身份关系与财产权益而充满挑战,如何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矛盾,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近日,望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要求撤销某区民政局离婚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为这一难题提供了创新性的解决范本。
在这起行政登记争议案件中,原告与第三人恩怨纠葛长达六年,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盘根错节。同时,原告认为被告某区民政局关于准予原告与第三人离婚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在原告患有精神疾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作出,应予撤销。现已无法对原告当年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若参照以往案例绕过婚姻家庭部分直接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难以解决家庭矛盾,无法做到案结事了。
只有先行化解家庭纠纷,行政争议才能得到实质性化解。于是,主管副院长赵刚亲自多次组织男女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细致倾听各自诉求并结合案情向双方释法说理,消除法律认知误区,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最终,原告与第三人握手言和,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妥善解决了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原告主动撤诉。至此,本案行政诉讼圆满画上了句号。
此次调解的成功,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一次重要探索与实践,它充分展示了望花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和促进案结事了的坚定决心,该案也因此被省高院列为行政审判典型案例。